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0117號函辦理。
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7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
張貼日期: 2021-08-17 09:03:15 點閱: 372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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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011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