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請詳附件。
轉知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
張貼日期: 2019-12-02 21:31:22 點閱: 616 (9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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