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
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張貼日期: 2021-03-24 16:37:47 點閱: 980 (73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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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