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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 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各1份,請貴校加以運用,請查 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9-02 13:16:20 點閱: 83 (404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
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
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
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
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三、 請學校運用旨揭圖卡,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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