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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16日修正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2929I號函。
(二)本府114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二、目的:為鼓勵各校學童提高臺灣母語表達能力及口說組織能力。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社頭鄉舊社國民小學。
五、參加對象:
(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依學生年級分為:
1.國小低年級組(國小1至3年級)。
2.國小高年級組(國小4至6年級)。
(三)依語文種類分為:
1.閩南語。
2.客家語。
3.原住民族語(不分語系)。
(四)每隊成員3至5名(至少3位,最多5位,不符規定不列入評分),每校各組至多報名1隊。原住民族語不分語系,同語系每校至多報名1隊)。
六、比賽規則:
(一)比賽題材:
1.以「113學年度彰化縣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得獎作品集」為比賽範圍,就其報名組別之「特優及優等」之篇目任選一篇 (作品集已配發至各校,或至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網站/檔案下載/社教科/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得獎專輯https://newboe.chc.edu.tw/open_file/&4&3181下載)。
2.故事內容以原繪本內容為主或可稍做修改。亦即,保留原味或部分創作。
3.為兼顧多元語別需求,若作品集中無所需之原住民族語素材,參賽者可自行選用合適的同語別繪本。
(二)比賽形式:
1.出賽的成員以接力方式依繪本內容說故事,每位成員均須有發聲時間,表演時間分配由各隊自行協調,每人亦不限定只能輪ㄧ次。
2.以講古聲音表現為主,非演故事。
(三)比賽時間:
1.準備時間:5分鐘。
2.比賽時間:比賽時間為3至5分鐘。不足3分鐘或超過5分鐘均扣分,每半分鐘扣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3分鐘時按鈴ㄧ聲,4分鐘按鈴二聲,5分鐘按鈴三聲。
(四)比賽選手之服裝、展示道具禁止出現校名、姓名,亦不得出現相關暗示文字及圖片,違者扣該隊總分3分。
七、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比賽日期:115年4月18日(星期六)。
(二)比賽時間:上午8時30分前報到,9時開始比賽。
(三)比賽地點:舊社國民小學。(地址:彰化縣社頭鄉社石路956號)
八、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
1.全部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填妥「報名表」、「在學證明」、「錄影錄音授權書」核章後,掃描成PDF檔,寄承辦人員電子郵件信箱m823106@chc.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國小尪仔冊講古比賽」。
2.另也請隨件附上「報名表」的WORD檔,以利後續資料統整。
3.接到承辦人電子郵件回信即算報名成功。
4.「錄影錄音授權書」每位參賽學生均需繳交。
5.所有紙本資料由原校留存。
6.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教務處蕭一強主任,電話04-8711001轉101。
(二)報名日期: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抽籤日期:1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時10分於舊社國小二樓校長室(不另行通知,如不克前往由承辦單位代抽,抽籤結果翌日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網站http://www.newboe.chc.edu.tw及舊社國小網頁)。
九、評分標準:
(一)語音30%、故事內容30%、表現方式15%、團隊默契與精神15%、儀態
10%。
(二)比賽時,依號次叫號抽籤,叫號三次未到場抽題目或上臺者,以棄權
論。
十、獎勵辦法:
(一)每組錄取第一名1隊,第二名2隊、第三名3隊,佳作若干隊,總獎勵隊伍數不逾70%。
(二)以上獎項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必要時得從缺。
(三)指導教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最多2人(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四)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組第一名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一次(本府另案辦理),不另頒給獎狀,該指導教師若為實習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則改以頒發獎狀一紙;其餘得獎團隊及第一名之外指導教師各核發獎狀一紙。
(五)同一教師指導多團隊分獲同組別各等第者,以最高獎勵為原則,如等第相同,擇一辦理。
(六)同一教師可同時指導學生參加不同組別的競賽,且分別敘獎。
(七) 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公布名次,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統一由承辦學校於競賽結束後另行寄發至各得獎學校。
十一、凡參加本競賽活動人員,活動期間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由本府另案簽請敘獎,敘獎名額為承辦學校校長及主要承辦人共5員各嘉獎一次,其他協辦人員依實際參與工作狀況覈實核予獎狀,以15員為限。
十三、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款及本縣自籌款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