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5-09-22 16:35:36 點閱:10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 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