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113學年度學齡兒童以於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為對象,未足齡兒童非依法不得提早報到入學,並應遵循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茲訂定113年4月13日(星期六)為本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統一報到日
張貼日期: 2023-12-21 13:58:23 點閱: 260 (244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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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113學年度學齡兒童以於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為對象,未足齡兒童非依法不得提早報到入學,並應遵循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