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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調整接觸者匡列定義,請視需要檢視修訂企業持續營運計畫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2-05-24 14:27:25 點閱: 339 (141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5月12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110017598號函辦理。
二、 請依新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修改各校計畫。
三、 因應疫情變化致策略即時變動,最新資訊請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防疫長及管理人員,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以及「最新政策資訊」項下查閱,並同步調整相關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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