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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11-15 09:28:58 點閱: 336 (112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