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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1-10-04 09:04:45 點閱: 315 (104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0214號函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部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採間隔座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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